尊敬的赵秀永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切实执行骑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群众交通需求迅猛增长,电动自行车由于费用低廉、年龄适应性大、短途距离出行高效便捷,且无需驾驶证、年检、保险、缴费上税等附加条件,已逐渐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一直伴随着管理难、安全事故多等问题,尤其是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态势,严重影响着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电动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十分必要且刻不容缓。
当前,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契机(一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一带: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管理,从扩大宣传范围、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示范引领等多方面着手,增强群众的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从而减轻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后果,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 开展常态化“一盔一带”主题宣传
利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事故案例警示等,向广大群众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作用。截止至今年5月,已累计在“开封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带有“一盔一带”话题的原创警示提示案例145条,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 教育引导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一是持续严查严管。突出学校周边、创文迎检点段、乡镇集市等重要区域开展巡逻管控,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结合等方式,通过查纠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不断提升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二是开展联合劝导。联合外卖、快递等企业,以警企联合的方式在创文迎检重点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活动,提升配送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佩戴安全头盔良好风气;切实运用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力量,同时发动农村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管理力量,进一步提升公路地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全民头盔安全守护”行动,通过路口交通劝导、现场学习答题、观看视频、朋友圈倡议集赞等方式,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当然,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依然任重道远,通过河南省交警总队每月路面实地测评及视频监控测评成绩来看,我市近三月头盔佩戴率均值为72%左右,距离达成100%头盔佩戴率目标仍有距离,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缺乏法律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有少许规定外,国家及河南省层面未出台相关法律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细化,强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产生的执法效果有限。二是社会共治机制未形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保险行业、社区等多个部门共同发力、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实效。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逐步推行新出厂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保险行业推行“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从源头解决头盔配备问题,便利群众使用。三是全社会重视程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从学校、单位、社区着手,从而带动全社会人民群众提升对佩戴头盔的重视程度。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管理力度,持续进行“一盔一带”宣传教育,积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联合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持续上升,努力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起人民公安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