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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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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巧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于规范管理我市“三轮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三轮车”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老百姓俗称的“三轮车”,就是电动三轮车,这些车辆的合格证明确载明电动三轮车经核定为电动摩托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大部分电动三轮车都可以办理摩托车牌照(工信部公告目录内车辆),部分不规范电动三轮车无法办理摩托车牌照(不在工信部目录内车辆),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开封市存在大量“三轮车”的原因如下:

一是民生需求旺盛。在我市公交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三轮车”凭借其便捷性,成为部分市民尤其是老年群体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市场存量和增量持续存在。

二是管理难度大、涉及面广。“三轮车”管理涵盖生产、销售、上路行驶、违法查处等多个环节,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众多部门,协同难度大。

二、近年来我市“三轮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开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三轮车”管理问题,管理工作经历了多个阶段。

2011 年 11 月起的整治规范阶段,划出明确的禁行区域,通过依法取缔、有偿收缴、综合帮扶等措施,对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全面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后逐渐出现反弹现象。

2019 年 7 月,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加强“三轮车”管理,出台了全域禁售、区域禁行、联合执法等措施,但因为新冠疫情爆发,而没有有效落实,“三轮车”反弹现象严重。

2022 年,开封市启动《开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立法探索,但因缺乏明确上位法依据被省人大驳回,三路车出现大面积反弹。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立足本职,持续对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的“三轮车”进行治理,但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仅能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劝导,且单部门管理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三、我市正在谋划“三轮车”禁行区域。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三轮车”是民生刚需,且我市公交体系尚在完善中。“三轮车”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开封市形象和发展,表面上是交通问题,实质上是社会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上路行驶、违法查处、群众出行保障等多个环节,市委市政府已经多次调研,正在谋划我市“三轮车”禁行区域。

对其限行需综合考量 政策制定、民生保障、执行效率 的平衡,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如 2023 年 4 月商丘市相关政策引发的网络舆情)。

四、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立足本职,从宣传、治理、协同、政策四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始终把交通安全宣传贯穿到日常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深入开展“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和“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特别是专门制作了有关“三轮车”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危害的警示教育短视频,通过“两微一抖”等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着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二是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持续加大对“三轮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的的教育劝导力度,引导其规范行车和停放,规范通行秩序。2025年以来,共教育劝导“三轮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400余起。

三是建议开展综合治理。我们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开展“三轮车”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整体联动,把生产、销售的源头治理、公共交通保障等工作与路面治理结合起来,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长效管理,把“三轮车”问题治理好、维护好、不反弹。

四是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严密场内作业车辆等非道路车辆管理制度,严管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违规行为,明确违规低速电动车退出时间表。”按照这一规划,国家势必会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届时,我市可借助国家政策机遇,推动解决“三轮车”问题。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管理措施,为市民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争取改进。

 

联系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25322071

开封市公安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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