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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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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宝菊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加强市区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所做的工作

近些年来,针对市区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市委、市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有关治理和立法探索活动。总体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开始的整治规范阶段。采取依法取缔、有偿收缴、综合帮扶等措施,对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了取缔。

第二阶段,2019年7月开始的加强管理阶段。针对市区三轮、四轮车问题反弹的实际,采取全域禁售、区域禁行、联合执法等措施开展整治。

第三阶段,2022年的立法探索阶段。针对两次治理后三轮问题又开始反弹的实际,2022年启动了《开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并形成了《条例》草案,但报省人大法工委后,认为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终止了立法工作。

第四阶段,2022年以来的反弹治理阶段。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立足本职,不等不靠,对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加强治理,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采取批评、教育等手段进行劝导,并且仅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单打独斗,难以有效治理。

二、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怪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民生需求大。电动三轮四轮车能够极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存量和增量都很大,特别是我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考虑我市公交体系尚不发达的实际,如何平衡加强管理与保障民生的关系是实际工作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是管理链条长。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从产业端看,涉及生产、销售、上路行驶、违法查处、群众出行保障等多个环节;从消费端看,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拥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从管理端看,涉及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残联、公交、交警等多个部门,管理链条长,协作难度大。

三是无明确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分类,而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车辆属性没有明确规定。很多种类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不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交警部门无法对车辆进行登记、纳入机动车管理,日常通行惯例也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治理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有关建议的分析研究                              

针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多有建言,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集思广益、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关切,采纳合理化建议。

一是关于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立法的建议。2022年,我市就启动了《开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立法探索工作,但省人大法工委认为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无法对不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车辆属性进行明确定位。

二是关于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登记上牌的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符合机动车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登记上牌,纳入机动车管理。但对于不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交警部门无法对车辆进行登记、纳入机动车管理,并且日常通行惯例也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是关于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的建议。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电动三轮四轮车已成为民生刚需,我市公交体系也不够发达,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需要综合考虑政策制定、民生保障和执行效率的关系,审慎研究。2023年4月,商丘市治理电动三轮车政策曾引发较大负面网络舆情。

四是关于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立足本职,认真吸纳合理建议,加强管理,深化宣传,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规范交通秩序。

四、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始终把交通安全宣传贯穿到日常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深入开展“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和“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特别是专门制作了有关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危害的警示教育短视频,通过“两微一抖”等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着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二是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持续加大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的的教育劝导力度,引导其规范行车和停放,规范通行秩序。2025年以来,共教育劝导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400余起。

三是建议开展综合治理。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表面上是交通问题,实质上是社会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上路行驶、违法查处、群众出行保障等多个环节。我们正建议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整体联动,把生产、销售的源头治理、公共交通保障等工作与路面治理结合起来,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长效管理,把三轮车问题治理好、维护好、不反弹。

四是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严密场内作业车辆等非道路车辆管理制度,严管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违规行为,明确违规低速电动车退出时间表。”按照这一规划,国家势必会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届时,我市可借助国家政策机遇,推动解决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争取改进。

 

联系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25322071

开封市公安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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