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P13032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法院与公安查控被执行车辆协作工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协作机制落实情况
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高度重视与法院的协作配合,2012年已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并为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查封、解封等业务。法院工作人员可携带相关法律手续直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查控业务,显著提高了执行效率,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这一举措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也为进一步深化联动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联动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您提到的执行现状问题,如车辆查控难、被执行人查找难等,确实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参照上海宝山、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常态化的法院与公安联动机制,能够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因此,您的提案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完全赞同并支持推动此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您的建议,开封市公安局将和开封市法院进一步深化协作,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开封市公安局和开封市法院将积极沟通协调相关信息,实现被执行人身份、车辆信息、轨迹查询等功能的对接,减少纸质材料流转,提升查控效率。
2.建立联络专员机制:我们双方明确固定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协调、紧急布控及车辆交接等事宜,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
3.细化协作流程:开封市公安局和法院共同协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车辆布控、拦截、交接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公安机关在执勤、年检等工作中发现涉案车辆时能迅速控制并通知法院。
您的提案为我市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开封市公安局将与法院部门紧密协作,尽快推动机制落地,持续优化协作流程。我们相信,通过公安与法院的深度联动,能够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争取改进。
联系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25322071
开封市公安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