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机动车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刘寺车管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1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2、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证明。
必要条件: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抵押合同。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否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4 | 机动车所有人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抵押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