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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5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王培云委员:

您好!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黄河大街道路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道路中间加装隔离护栏后,人行道斑马线处都有斑马线指示标志牌,斑马线前都有减速标线,国家标准里没有安装警示灯,开封市交警支队无权更改国家标准,黄河路标志标线齐全。

2、黄河大街改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城市一级公路,经开封市规划局规划,市政设计院设计,城管局改造,经图纸审核符合相关交通设施设计要求,为保证主车道畅通,小区和单位车辆采用右进右出,调头车辆只有到前方路口左转弯车道调头,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通法明确规定,路口不设禁止调头标志的,就允许调头,可在信号灯路口处调头。

3、黄河路改造后,非机动车道宽度4.5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公安厅豫建城〔2013103号文件,《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第2.3.2规定,非机动车道5-7允许施划平行式停车泊位,因此黄河路不具备施划条件。

以上答复若有不到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所建议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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