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31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海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园路与仪表厂北生活区门前路段增设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局交警支队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考察,该地点位于生活区正门口,公园路道路良好,车速较快,人员过马路穿行较多,该地点交通标志灯设施齐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我们将在该路口两侧增设黄闪警示灯以提醒司机减速通行,营造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文明礼让的良好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的争取改进,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