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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肖卫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交警部门处罚权和执法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交通警察承担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等的重要职责。随着法制政府的建设,随着道路环境的复杂化,随着开封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交警部门的地位就越来越凸显,需要承担大量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等工作。这些都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对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的交警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响应直属上级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对公安工作规范化执法的要求,一直在加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采取了相关措施,如出台了《开封市交警支队执法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交警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开封市公安交警系统法制员工作职责》等制度,采取了加大执法规范化培训,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有奖举报,规范辅警招录渠道,教育整顿等措施。

但是规范化执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长期努力。通过前期的努力,目前整体有了很大的好转,执法也是日趋规范,从之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就可以管中窥豹。肖代表指出的宗旨意识淡薄,大众服务意识差,或者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的现象是存在的,这和执法人员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个人素质、法律观念认知存在差异化有关。

针对您提出的这些问题,我们已着力狠抓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执法建设。

一、加强民警政治教育,特别是结合近期开展的教育整顿,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党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深悟透政策和法律法规,写思想剖析材料,要求大家提高思想站位,筑牢交通警察的宗旨服务意识。

二、加强民警管理,启动纠错和追责机制,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约束交警执法行为。学习了《开封市交警支队执法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交警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开封市公安交警系统法制员工作职责》等制度,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避免因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坚决杜绝辅警单独执法。

三、多措并举,多渠道、多方式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五进宣传,两微一抖宣传等让群众从思想上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严重违章要求不得降格处罚等。形成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

四、加强监督,扩展监督渠道,如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实行全民监督,强化执法人员养成镜头下执法的意识。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建议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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