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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2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陈永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路权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黄河路改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为城市一级公路,由开封市市规划局规划,市政设计院设计,交警支队不具有对道路的改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公安厅豫建城〔2013103号文件,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第3.2.3规定,非机动车道宽度5-7米允许施划平行式停车泊位,目前,黄河路改造后非机动车道改造后实际道路宽度为4.5米,不具备施划标准。

其次,夷山大街以西属于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新建交通设施明确了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夷山大街以西的停车泊位全部是一体化示范区施划,交警支队无权施划。

以上答复若有不到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所建议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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