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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6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王振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黄河大街设置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河路改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为城市一级公路,由开封市市规划局规划,市政设计院设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具有对道路的改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公安厅豫建城〔2013103号文件,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第3.2.3规定,非机动车道宽度5-7米允许施划平行式停车泊位,目前,黄河路改造后非机动车道改造后实际道路宽度为4.5米,不具备施划标准。草坪的改造不属于交警支队管辖。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肯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的改进,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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