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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0-31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田晓旻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市次干道道路交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深入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治理,责成辖区交警大队对管辖区内易堵路段进行不间断巡逻疏导,清理路面违停车辆。对于违停车辆予以电话劝导驶离,对于占压人行道、盲道、挤占非机动车道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通行情况的,依法进行处罚或拖移车辆处理。下一步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开展乱停车常态化治理,责成辖区大队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导清理,全力保障路面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据统计,今年以来市区共查处违法停车21042起,其中金耀路1003起、金祥路163起。

二、督促取消不符合标准的停车泊位

根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示范区辖区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移交的函》(汴示范管函[2019]14号)要求,夷山大街(不含)以西由示范区政府管辖,停车泊位由示范区政府统一施划,应由示范区政府对金耀路、金祥路不合理的停车泊位进行依法取消。我们也将积极建议示范区依法取消不符合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建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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