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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5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冯东辉、贾志刚、蒋中兴、孔祥成、苏玲、邢然、张祎捷、罗俊、孟静、武四新、霍文英、杨伟红代表:

您好!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每年冬季12月汽车限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我市采取的单双号限行措施是按照省、市环境攻坚防治要求必须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通过减少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空气质量。具体执行过程中,受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影响和冬季出行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市民出行造成了一些不便。

但当前,空气质量已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福祉的体现。秋冬季受气候影响,污染物扩散不利,易发重中度污染天气,季节性自然因素,无法替代,在冬季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污染危害做出的不得已措施。

为综合考虑群众出行需求,特别是上下学、上下班等出行必需,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已在限行时间上予以调整,如:《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已充分考虑的疫情常态防控和上下学、上下班等出行需求,将限行时间调整为早8至晚19;在高考、中考期间我们积极向市政府建议暂时取消限行措施保障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2021年冬季污染防治工作中,开封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按照实际必需原则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在努力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同时,争取通过调整限行时段等手段尽力减少对群众出行影响。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肯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的改进,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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