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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警事文物及警事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6-11-01 浏览:次 作者:hlw+bgs

社会各界人士全体市民及各有关单位:

   市局警察博物馆自2010年7月建成并对外开放以来,已接待社会各界群众、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师生参观 700余场(次)、6万余人。警博馆通过向社会各界开放,较好地发挥了对外宣传的作用,宣传了开封公安、宣传了七朝古都开封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目前已成为对外宣传的形象和品牌,成为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进行革命传统思想教育的基地,成为青少年历史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阵地,为弘扬革命传统、宣传开封品牌、传播开封文化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市公安局新址建设规划的实施,预计2017年年底公安局将整体西迁。警察博物馆将在原有面积上进一步扩大。为顺利实施开封警察博物馆的西迁扩建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下警事文物及警史资料:

一、警事文物、资料的界定

本文所指的警事文物、资料是指过去(建国前后)现在所有警务活动中形成的和在对外交流活动中接受的,能够反映开封警察历史、文化特征的,以纸张、金属、陶瓷、纺织品、石质、木质等材料为载体的各种历史见证物品。

二、警事文物、资料的征集范围

(一)各历史时期(含建国前)与警察服装相关的、有征集价值的警用服装、配饰、胸章、臂章、证件、警用装备等;

(二)各个历史时期(含建国前)颁布的有征集价值的并与警察有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文书等、与警察有关的书籍、杂志、个人手稿等;

(三)各历史时期(含建国前)有征集价值的涉及各警种的户籍、身份证、街牌、门牌、车牌、交警指挥棒、通讯、刑事技术、消防头盔等器材、资料等;

(四)公安先进模范(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以及各个时期为公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含建国前),使用过的一些重要物品;

(五)公安工作中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等。

三、警事文物、资料的征集方式

(一)凡自愿捐赠警事文物、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局经确认后将给予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并拍照留念;经专家鉴定后,符合馆藏标准有特别价值的捐赠物品,根据所捐物品的价值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偿征集:凡境内外公民有意愿出让有价值的警事文物资料者,由市局聘请专家鉴定后,参考文物市场价格以合适价格进行收购。

本通知的解释权由开封警察博物馆负责。

联系人:徐晓燕    电话:25322175   25322176

 

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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