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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越南人MAI THI MAI居留许可作废的决定

时间:2019-09-25 浏览:次 作者:crjzd

2019年9月25日开封市公安局杞县分局报我支队称:越南人MAI THI MAI(梅氏梅) 是我县居民闫其蒙(男,1988年5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杞县于镇镇常庄村八组,身份证号为410221******4251)的妻子。该人于2019年9月4日下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申请取消该人的居留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MAI THI MAI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MAI THI MAI(梅氏梅),女,出生日期为1995年3月26日,护照号为C7342453,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持河南开封签发的团聚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0022499,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

开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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