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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正式投入运行

时间:2016-08-22 浏览:次 作者:宣传处

 



市公安局运用“互联网+”理念自主研发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于8月11日正式投入运行。此举不仅能为群众提供公安机关受理警情、案件等多项查询服务,还可对民警执法情况全方位实时监督,有效破解了如何把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使执法监督更透明、更规范、更科学这一法治社会建设给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课题。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接处警、受立案不及时等问题在公安机关中虽是个别存在,却事关群众合法权益能否保障、民警执法规范与否。市公安局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和引入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透明度,让公安机关各项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以“大数据”为支撑,于今年上半年自主研发了具有为民服务、警务监督两大功能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真正把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同时对民警执法情况全方位实时监督,实现了警务监督模式的创新。在服务功能上,群众只要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警,这个平台就会在第一时间发送短信给报警人,告知其已经受理。24小时后,报警人通过微信或互联网,足不出户就可查询警情、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据督察民警昨日现场演示,报警人关注“开封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后,在警情、案件查询页面输入手机号、查询码、验证码即可查询。在互联网上登录开封市公安局网站,进入该平台,点击警情、案件查询页面,输入上述号码也可完成查询。除为报警人提供公安机关受理警情、案件的查询服务外,该平台还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行政案件处罚和涉案财物处置信息的查询服务。这个平台还为群众提供了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投诉的新途径。如果群众对所报案件的处理或对公安机关及民警履职、执法、守纪情况不满意,也可通过这个平台举报投诉,平台将立即通知督察人员介入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平台还依据公安机关对刑事、行政案件接处警、受立案时限规定,确定了一系列分级提醒和预警机制,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查纠,把警务监督模式由抽查监督变为全部监督,由事后督查问责变为事前督察提醒。7月试运行当月,该平台发布各类预警信息、经核实存在问题警情环比分别下降33%和48.6%,充分显示了其在强化民警责任心、推进执法规范、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上发挥的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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