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09-25 浏览:次 作者:法制支队
各县(区)公安局、城区分局:
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226号),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清理准则要求,经审查研究,市公安局部分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户政、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现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1.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汴公通〔2020〕33号);
2.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公安局依法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汴公通〔2019〕66号);
3.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公通〔2014〕93号)。
废止文件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