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关于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的检验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5-12-1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文化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实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00]29号),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中对电子游戏设备具有赌博功能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检验认定赌博机的范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中对赌博机认定存在异议的,可委托市局治安支队检验认定,报请市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报告》。
赌博机是指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二、检验认定赌博机的人员
由市局办理赌博案件赌博机检验认定领导小组研究指定市局治安部门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担负赌博机检验认定工作。
三、检验认定赌博机的程序
(一)委托
1、各公安分(县)局基层所、队对查获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是否具有赌博功能需要委托检验认定的,应填写《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委托书》报分(县)局治安副局长或局长签字并加盖分(县)局印章后报市局治安支队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1)案件现场视频资料(含照片以及视频);
(2)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实物及视频资料(含照片以及视频);
(3)相关涉案当事人的陈述及证言;
(4)证明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具有退分、退币功能的其他证据;
同一案件中,同一持(所)有人有2部以上同一型号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只须对其中任一部予以委托检验认定即可。
2、《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应载明:
(1)委托单位、委托时间;
(2)持有人基本情况;
(3)简要案情;
(4)委托检验材料;
(5)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及特征;
(6)委托事项;
(7)委托单位意见;
(8)分(县)局领导审核意见;
(二)申报审核
各分(县)局对办案单位提供的视频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由治安副局长或局长签字加盖分(县)局印章后报市局治安支队检验。
(三)检验
1、市局治安支队检验认定人员受理后,应对办案单位提供的视频质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审阅,对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机器型号、主板样式及操作功能进行检验,依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公通字〔2014〕17号)文件《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二、六条的规定做出检验认定意见,制作《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呈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呈请治安支队核准,报请市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出具《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报告》,并加盖开封市公安局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委托事项不予受理:
(1)委托检验认定的材料不具备检验认定条件,或者与检验认定要求不符的;
(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
3、《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呈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单位、委托时间;
(2)委托检验材料;
(3)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及特征(可附清单);
(4)简要案情;
(6)检验情况;
(7)检验人意见;
(8)审核部门意见;
(9)领导审批意见;
4、《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报告》(样式见“附件三”)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编号:汴公治赌检[200X]第XX号;
(2)委托单位、委托时间;
(3)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
(4)委托检验材料;
(5)检验情况;
(6)检验认定结论;
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单位,一份留检验单位备查,一份存档。
附件:1、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委托书
2、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呈请表
3、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功能检验认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