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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花,一株都不能种!

时间:2020-04-14 浏览:次 作者:新闻宣传科

四月春光无限好,百花齐放正当时。但是有一种花虽好看,但有“毒”,而且种植也是违法的,它就是罂粟,俗称“大烟”。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对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打击,多人为此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责。


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

轻则拘留罚款

重则判刑

如发现种植罂粟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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