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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吃人”?两高一部明确“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时间:2020-04-22 浏览:次 作者:新闻宣传科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意见,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共12条,主要包括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内容。其中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犯罪的,意见明确根据窨井盖所处的位置和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同时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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