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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反恐法》第一期

时间:2016-04-21 浏览:次 作者:admin

大家好,欢迎您收看走进反恐法栏目,2016年1月1日起,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首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反恐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它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从今天起,我将和大家一起走进反恐法,学习反恐法。

众所周知,恐怖主义是全世界的共同敌人。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越发突出。恐怖活动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反恐怖斗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什么才是恐怖主义,关于这个问题,《反恐怖主义法》的第三条对其做了明确规定: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主义最基本的手段是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2014年3月1日,暴恐分子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砍死砍伤群众一百余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当前,我们面临的反恐怖形势总体是稳定可控的,但不排除极少数具有恐怖主义思想的人员仍在阴谋策划制造暴力破坏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是我国一贯坚持的立场和态度。《反恐怖主义法》的第二条中明确表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三条确立,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工作。《反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并明确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反恐怖主义工作。

        我市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2014年由协调小组更名为领导小组,下设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指挥我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反恐怖工作。

 

开封电视台《走进反恐法》栏目讲话提纲

 

暴恐活动是社会的公敌,反恐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斗争形势,宣传、贯彻和执行好《反恐怖主义法》,是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人民群众识恐、防恐、反恐意识贯穿宣传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平台开辟专栏,专题报道、高密度开展反恐怖主义法的宣传。同时也要突出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开展反恐防恐知识宣传,积极传授反恐防恐知识和技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全市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民反恐”的良好氛围,努力构筑起防恐反恐的“铜墙铁壁”。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加强反恐怖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反恐怖工作措施,构建预警准确、防控到位、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体系和指挥体系,不断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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