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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换证业务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换证业务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金明东街南段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必要条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1

纸质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收费单位

车管所

缴费方式

现金

收费标准

驾驶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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