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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

时间:2016-06-12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金明东街南段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 1.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上述情形之一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必要条件:⑴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⑶县级或部队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4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1

纸质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收费单位

车管所

缴费方式

现金

收费标准

科目一考试25元、驾驶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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