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
时间:2016-06-12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金明东街南段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 1.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上述情形之一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必要条件:⑴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⑵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⑶县级或部队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否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4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收费单位 | 车管所 |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收费标准 | 科目一考试25元、驾驶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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