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适老模式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动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中《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三十六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申请条件:

1 、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建有符合公共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 、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应当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

4 、设有专供住宿人员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

5 、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6 、曾经犯有盗窃罪、抢劫罪、赌博罪、组织、强迫、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制、贩毒品罪的人员在刑期届满五年内不得担任旅馆业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

办理程序:

申报→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前期察看(不通过→返回)→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受理提供办证资料→呈辖区派出所审核(不通过→返回)→治安大队审核(不通过→返回)→领证

办结期限:受理后应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地区公安局。办理结果3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途径、方式:到经营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5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设施审验合格证明文件。

6 、经营场所平面图,技防设施说明、示意图;

7 、联营或承包经营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8 、建立访客、寄存、领取、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一)申请人对许可决定如有异议,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社会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发现公安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发现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被许可活动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内部执法监督。
(四)许可决定通过政府企业信息系统上网公布。




上一篇: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下一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河南省
政务服务网

河南警民通

平安开封微博

平安开封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