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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办理流程>等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7-17 浏览:次 作者:研究室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办理流程〉等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汴政办〔2022〕39号),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上次出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已运行多年,其中部分规定已不太符合实际需要。2020年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开展新一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面临了新情况、新问题。为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相关制度。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结合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外地经验,认真研究起草了制度初稿。后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的九项制度,其中八项制度涉及行政复议、一项制度涉及行政诉讼。主要是对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单位行政应诉机构如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指导,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归档、公示到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检查回访等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制度更好发挥实效。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案件流转、出庭前准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等工作,着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了要求,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再上新台阶。

四、重要意义

(一)规范办案行为。九项制度出台后,市、县两级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尤其是明确强化调解和解力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台账等措施,使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的修改完善,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机关内部流转、配合工作,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强了司法裁判文书履行力度,保障了行政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升了行政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和水平。

(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九项制度进一步压缩了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该结案不结案等不当办案行为的存在空间,提升了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参与度。尤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检查回访、履行情况考核等制度,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错、及时改正,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制度明确了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能够让各行政复议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督促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优化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办理流程》等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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