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适老模式

文件解读《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浏览:次 作者:研究室

近日,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23〕9号),为了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分别交给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1450件,其中建议545件,提案905件。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开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出台本通知。

二、重要意义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既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督促政府及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交办和分办

承办单位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网络系统签领的建议和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办理。

(二)办理期限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办理,办理工作要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办理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见面率要达到100%,各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对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凡符合政策规定,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受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逐步解决。不符合政策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认可。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立即向市人大人事工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 市人大人事工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协提案委将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四)复文要求

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答复意见满意、基本满意或认可,并签署征询意见表后,才能印发正式答复文。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有关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pdf




上一篇:《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解读

下一篇:一图读懂《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
政务服务网

河南警民通

平安开封微博

平安开封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