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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75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0-31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陈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杜绝我市占压盲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是城市里的一种无障碍设施,旨在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讲求的是实用、安全和人性化。中国有盲人约500万,占世界盲人总数的18%,占全国人口的3.8‰左右,平均每百万人口有盲人3800人,每年新增盲人约45万,我国是世界上盲人最多的国家,盲人的交通出行,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历来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您提出的“一些盲道设计不合理”的现象,因盲道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范畴,但我们可以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合理化建议。

您提出的“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的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治理,我们会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文明出行,不占压盲道”专项治理和主题公益宣传活动,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占压盲道等行为进行严管,另外在平时的执勤过程中,加强纠正机动车占压盲道的违法行为,落实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

二、与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形成合力,做好结合文章,加大力度治理非机动车,流动商贩等占压盲道的行为,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发力,以工作的提质提量来检验此项工作开展的成效。

三、加大人文关怀,全市交警系统人人争当表率,遇到视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主动搀扶、引导其安全通过马路,让“礼让盲人”的行为蔚然成风,成为城市文明的新风尚。

四、交警支队设施大队、交通秩序大队等相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向主管部门积极建议,合理施划盲道。

五、交警支队在下一步的基层道路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会充分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运用好科技手段,为视障人士点亮出行“慧眼”,为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创造安全出行的无障碍环境,让视障人士在社会当中有尊严的完成一次次出行,真正生动实践“人民至上”的理念。

正如您所说,盲道不仅要建设规范合理,更应真正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不能让无障碍设施成了摆设,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让视障人士及其他特殊群体感受到安全和温暖,让开封这座城市处处充满阳光,在此,对您对我市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关注表示深深的谢意,也希望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对我们的工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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