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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韩涛、秦彦松委员:

您好!您们提出的关于“在行车道间斑马线处设立警示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标志标线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设置,斑马线处设立警示灯的建议,不在国标内容里,开封市交警支队无权更改国家标准私自设立。

以上答复若有不到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所建议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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