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适老模式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闫保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准确拍摄和筛查驾驶员未戴安全带违章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的建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上以及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图片中应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驾驶室驾驶人特征等信息。全景特征包含有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我市市区道路安装的电子警察设备,采用的是最新标准的900万像素高清摄像头,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抓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二是支队专门召开违法证据取证专题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再提高,要求大家在进行图片筛选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多个维度进行辨别,提高图片筛选的准确率。既要求专业执法水准,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三是在交管12123平台开辟交通违法撤销申请通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对于驾驶员对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复议的,优先复核,并将复核情况通报法制部门,确属误录的及时撤销,并做好记录。

以上答复若有不到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所建议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一篇: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86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
政务服务网

河南警民通

平安开封微博

平安开封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