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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市政协社法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停车场专线治理,有效破解群众‘出行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市区停车场现状

目前,城区范围内共有停车泊位5.5万余个。其中,备案停车场152处,停车泊位2.3万个,分布在鼓楼区备案停车场47个,停车泊位3579个;龙亭区备案停车场35个,停车泊位9800个;顺河区备案停车场21个,停车泊位1109个;禹王台区备案停车场9个,停车泊位428个;示范区备案停车场40个,停车泊位8015个。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约3.2万个。

二、破解群众“停车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停车场备案管理和升级改造,满足多元化停车需求。2021年以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积极指导全市停车场开展了升级改造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停车场门禁系统、照明、监控、扬尘清洁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停车场有关备案手续,新增备案停车场16个,停车泊位2104个。为适应社会发展,确保新能源车辆和残疾人出行停车方便,在相国寺门前停车场、开封府门前停车场、振河商业城内街停车场、体育馆院内停车场等88个停车场共施划残疾人专用停车位160个,在刘青霞故居西侧停车场、汴京公园院内停车场、张钫故宅南侧停车场等24个停车场共施划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759个,用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停车需求。

(二)利用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契机,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街路停车利用率。在城区具备条件的路段,按照“能划尽划”的原则,公安交警部门新划补划停车泊位4200余个,协调示范区施划停车泊位6300余个。如,针对大梁路、东大街、西大街沿线停车泊位标线不清晰,补划停车泊位327个;针对宋城路、滨河路沿线停车泊位标线不清晰,补划停车泊位624个;根据复兴大道周边停车需求,新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539个;在公园路沿线施划停车泊位357个;汴京路沿线施划停车泊位325个;新宋路沿线施划停车泊位246个,有效缓解以上道路周边停车难问题。特别是为缓解就医停车难问题,交警支队于7月8日在淮河医院北门施划了就医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就医,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三)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协调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地。提请政府给予政策鼓励,倡导对具有额外停车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尽可能增加停车位储量。如,在黄河路沿线协调商圈周围的小区和商场进行停车资源置换,白天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供购物人员及办事人员有偿停放,夜间商场停车位供周边居民停放,使停车资源能够合理流转。同时,利用市民之家东门闲置拆迁工地改建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350个,满足市民之家办事群众的停车需求。

(四)坚持落实节假日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每逢节假日、小长假,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提请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议,按照“区为主体、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在旅游高峰期,利用景区周边社会公共单位院落和空闲场地开辟临时停车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保障游客停车需求。如,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在宋都皇城度假区现有6个停车场、约7000个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利用景区周边社会公共单位院落和空闲场地开辟临时停车场16处,增设临时停车泊位3100余个。在我市主要景区累计旅游停车4.5万余辆次、客流量38.9万人次的情况下基本满足了停车需求。

(五)督促景区运营单位,落实社会责任,推进景区停车场建设。加强景区运营单位停车场建设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求景区运营单位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做好自身停车场建设。交警部门组织专人到清明上河园1号停车场地下三层停车场建设现场,进行现场办公,对停车场周边交通组织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预计清园1号停车场地下三层建设完成后将新增2400个停车泊位。同时,积极推动开封府在景区周边规划地下停车场,目前开封府停车规划工作正在开展。

(六)人性化执法管理,落实停车便民措施。自2021年7月5日起,出台了“违法停车警示单”政策,在不妨碍正常交通或未导致交通拥堵、无群众举报的情况下,开封交警开具违法停车警示单,开具警示单后30分钟内驶离的机动车不予处罚。2021年4月,推出了十项便民措施,其中专门对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进行优化缓解,针对住宅区周边道路,在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夜间20时至次日7时,允许群众在路边有序停放车辆,缓解群众停车难题。

(七)坚决取缔违规停车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开展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152个备案的停车场停车产权人及经营人、名称、泊位数、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各备案停车场泊位数量,禁止随意增减、更改泊位用途、杜绝超范围收费等问题发生。特别是对私设黑停车场收费进行重拳打击,今年五一期间打击处理非法停车场3起、行政拘留1人、警告罚款2人;国庆期间行政拘留2人,警告罚款3人,现场纠查批评教育5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积极提请政府推进以下工作,破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按照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适度科学超前设置停车设施。根据城市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功能分区、道路系统、停车需求等合理配置和布局停车场(位),提高大型公共设施(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停车泊位配建比例,高层建筑要求一律配建地下停车场。在合适位置规划建设立体、机械式停车楼(库)及地下停车设施,利用城市绿地建设林荫式停车场等方式适量补充区域停车场数量,满足市民基本停车需求。

(二)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确保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责任落实。由于《开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已经废除,市停车办已失去存在的政策基础,2017年开封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汴发〔201712号)中,明确“将停车场管理职能划分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通知》(汴编〔201759号),“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其中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20人”。但实际工作中,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对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一直未接收,因此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管理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也一直由公安交警部门承担着管理职责,管理中因机构不合法,运行机制不畅,严重影响日常工作开展。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确保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三)加强法律法规保障,健全完善相关条例,规范、严格执法管理。协调启动停车立法程序,抓紧制定新的《开封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从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处罚等方面建章立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职能部门之间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停车场建设、管理混乱的问题。为停车场管理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加大对把规划的停车场(库)擅作他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规范车位租售行为,尤其是规范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的使用方式,保障小区居民的停车权益。

(四)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管理水平。谋划建设搭载开封市停车管理系统的公共停车场,并成立全市智能停车管理中心,负责智能停车场的投资和收费,同时开发开封市停车场管理手机客户端APP,标注各停车场位置,动态、实时公布全市停车位信息,不同位置停车收费价格,违规收费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理念。在市区优先规划建设公交停车场、公交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等,鼓励采用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出行停车需求,为解决“出行难、停车难”创造公众有效参与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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